招金黄金(00050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 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 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 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应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并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注释规定、中国证监会有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 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 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 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 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 形的。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负责 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 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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