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炬申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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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9:15: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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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部分合伙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转增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股东
名称 | 股东性
质 | 合伙人 | | 拟减持数
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
(剔除回
比例
购) | 减持方式 |
| 佛山
鑫隆 | 控股股
东一致
行动人 | 其中 | 雷金林 | 390,000 | 0.2351% | 集中竞价
方式 |
| | | | 孔洋 | 65,000 | 0.0392% | |
| | | | 夏飞群 | 26,000 | 0.0157% | |
| 合计 | 481,000 | 0.2900% | | | |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小数点尾数会有较小差异。如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上述股东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减持价格:本次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遵守本合伙企业及相关合伙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中有关股份减持的承诺。(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 佛山鑫隆 |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所做的承诺 | 1、本企业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处所受得的股
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
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
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
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 |
2
| | |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
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
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雷金林、
孔洋、夏
飞群 |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所做的承诺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
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遵
守前述规定。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
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
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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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
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
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其相关承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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