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杰美特(300868):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于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授信可能存在担保要求,在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40,0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洋”)、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卓越”)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协议”),为杰之洋、中创卓越在招商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 注册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小布二路5号 法定代表人:朱建平 注册资本:10,60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塑胶制品、电子产品、手机配件,硅胶套,皮具制品,五金制品,模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失信执行人:否 杰之洋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01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02 法定代表人:赖露 注册资本:10,6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通讯产品、工业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工业产品设计、电子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失信执行人:否 中创卓越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755XY250806T00018901),为杰之洋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6、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755XY250805T00020201),为中创卓越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6、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累计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7%;公司及杰之洋、中创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