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601811):新华文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5-028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华之星A座(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柯继铭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长周青先生、副董事长刘龙章先生及董事谭鏖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监事冯建先生及监事薛丰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淼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以上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佳雨、李佼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