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为了加强本公司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明确决策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使企业的决策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决策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重大生产经营事项 1、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的制定;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包括销售指标、利润指标、生产指标、质量指标、设备安全指标等)的制定; 3、公司经营品种及规模的重大调整; 4、公司销售策略与销售方式的重大调整; 5、公司认为须按本制度决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二)重大投资事项 1、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 2、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方案; 3、公司的各项投资决策,包括: (1)公司的风险投资决策(包括:金融、房地产、向其他行业投资、收购或兼并其他企业); (2)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技术改造的投资决策; (3)公司新增经营网点的投资决策; (4)公司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 (三)重要财务事项 1、公司年度资金筹措计划; 2、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对外担保事项 1、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对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二条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决策 1、公司销售策略与销售方式的重大调整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经营品种及规模的重大调整方案由总经理提出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3、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的重大调整方案由总经理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重大投资事项决策 1、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由总经理提出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2、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方案由总经理提出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三)重要财务事项决策 1、公司的年度资金筹措计划由公司财务部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若涉及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来筹措资金的,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2、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公司年度财务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对外担保事项决策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2)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3、除应当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其他担保事项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应当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三条 本制度由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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