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山高环能(000803):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6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佳业”)因资金需要,拟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开展融资回租业务,融资金额5,200万元,融资期限5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5,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在不改变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新发生额度不超过265,500万元基础上,将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5,200万元调剂给恒华佳业使用,本次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与额度调剂已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三、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4705772U 注册资本:823,530万元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赵建祥 2004 7 9 营业期限: 年月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99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5.4% 股权结构: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9.6%。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581944295W 注册资本:10,7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奇峰 营业期限:2011年9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海口路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环保咨询服务;肥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融资回租合同》 出租人:海通恒信 承租人:恒华佳业 租赁物件:承租人自有设备一批 融资金额:5,200万元 租赁年限:5年 2、《保证合同》 债权人:海通恒信 保证人:山高环能 保证范围: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上述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即为待清偿的“主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即为待实现的“主债权”),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时,保证人无条件地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期间:本担保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叁年,且保证人在此确认,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保证期间顺延,债权人无须就此再次征得保证人同意。 前述“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合同生效:合同在双方签署(非自然人的签署方式为盖章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自然人的签署方式为本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5,88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07.09%;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0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90%。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58,66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1.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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