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00203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PhilippeSUMEIRE先生召集。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中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100%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为279名激励对象共计450,08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7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5年三、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100%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1元/股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部分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3,787股。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详见2025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其中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100%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5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480,780份股票期权可进行行权,行权价格为36.49元/份。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3名激励对象期权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期权行权手续。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5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100%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部分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56,720份。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5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发放方案的议案》 鉴于2023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发放条件已成就,公司拟按照《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向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发放条件已成就且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发放方案的程序符合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发放方案的公告》详见2025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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