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锦龙股份(000712):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00:06:06 中财网
原标题:锦龙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6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
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76)。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转来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民终1306号]。上诉人中山证券因与被上诉人中金创新(北京)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创新”)、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极皓天”)、杨佳业、杨锡伦及原审第三人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高院(2021)苏民终2043号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3)最高法民再11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撤销江苏高院(2021)苏民终2043号民事裁定,指令江苏高院审理。江苏高院经审理认为,中山证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修正)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507号民
事判决;
二、确认中金创新对北极皓天享有债权2700万元;
三、杨佳业、杨锡伦对本判决确认的第二项北极皓天债务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四、中山证券对本判决确认的第二项北极皓天债务,在30%范围
内与北极皓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中金创新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321.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约2.22%,
其中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
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诉讼台账(截至2025年10月23日)

原告被告案由金额(万元)进展
中山证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 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3,142.16已结案
说明:本表仅列示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案件,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共6件,金额约2,179.68万元,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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