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600857):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法院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00:11:07 中财网
原标题:宁波中百: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法院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2025-026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法院司法拍卖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泽添”)持有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5,405,252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8%,本次将被拍卖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

?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若上述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拍卖,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本次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二十二】,青岛中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的《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收到青岛中院送达的《拍卖通知书(第一次)》【(2022)鲁02执924号】,具体通知如下:
拍卖宁波中百35,405,252股上市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代码:600857),拍卖起拍价以2025年10月2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90%确定,平台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在开拍日前进行调整。

拍卖标的物:宁波中百35,405,252股上市无限售流通股。

起拍价:512,000,000元,保证金:5,120万元,增价幅度:250万元
开拍时间:2025年11月22日
拍卖机构名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taobao.com)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的《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收到青岛中院送达的《拍卖通知书(第一次)》【(2022)鲁02执924号】,具体通知如下:
拍卖宁波中百35,405,252股上市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代码:600857),拍卖起拍价以2025年10月2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90%确定,平台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在开拍日前进行调整。

拍卖标的物:宁波中百35,405,252股上市无限售流通股。

起拍价:512,000,000元,保证金:5,120万元,增价幅度:250万元
开拍时间:2025年11月22日
拍卖机构名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taobao.com)

股东名 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者第一 大股东 及其一 致行动 人本次将拍卖 股份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司法拍卖时间司法拍 卖人司法拍卖 原因
西藏泽 添35,405,252100%15.78%2025年11月22日 上午10时至2025 年11月23日上午 10时止(延时的除 外)山 东 省 青 岛 市 中 级 人民法 院司法拍卖
注:关于本次司法拍卖详情请见青岛中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泽添持有公司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上述股份目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78%。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若上述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拍卖,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本次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5、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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