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云农(30155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556 证券简称:托普云农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关股于5%持以上股股5东%朱以旭上华股、国东泰及君其安证一券致资行管-动招人商、银员行-工国战泰略君安配君售享创资业板 托普云农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管计划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托普云农”)持股5%以上股东朱旭华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4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2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5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托普云农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或“君享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965,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2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965,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朱旭华和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朱旭华和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情况,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股东朱旭华承诺 “①本人自托普云农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托普云农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托普云农股份,也不由托普云农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托普云农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托普云农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②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公司所持托普云农股份的锁定及减持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股东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托普云农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君享1号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君享1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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