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红相股份(300427):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合肥星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波通信”)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为星波通信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合肥高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最保字第208251016号),公司为子公司星波通信向徽商银行合肥高新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星波通信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最保字第 208251016号) 1、保证人(甲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合肥星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 4、担保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主合同: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债务人合肥星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自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3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24%和3.30%。 除本公告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担保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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