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利(30032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ST凯利 公告编号:2025-109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14时,会议地点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冲先生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3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152,613,371 21.2846% 份为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5,132,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5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有3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7,481,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79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3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5,351,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有3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5,351,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5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利格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622,3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4%;反对1,76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7%;弃权22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3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98%;反对1,76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8938%;弃权225,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4%。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473,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9%;反对1,94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5%;弃权19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2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17%;反对1,9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2989%;弃权190,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4%。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453,1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5%;反对1,86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8%;弃权297,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67%;反对1,8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1081%;弃权297,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1%(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邵彬律师和成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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