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金科技(920021):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触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920021 证券简称:流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9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触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流金科技”)控股股东王俭,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泽诚名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泽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7,309,19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6017%,转让价格按4.62元/股,相应转让79,968,457.80 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泽诚直接持有公司 17,309,1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6017%。受让方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受让方自愿承诺在股份受让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 、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为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控股股东王俭与深圳泽诚于2025年10月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17,309,19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1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4.62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协议转让的相关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俭先生基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所作出的规划安排。王俭先生本次协议转让所得部分资金将用于向公司子公司四川流金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业公司”)提供无偿借款,酒业公司拟使用该笔借款偿还其对上市公司的相关借款及利息,以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同时,受让方深圳泽诚认可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而发生的权益变动。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中登北京”)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王俭 乙方(受让方):深圳泽诚名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5年10月22日 2、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详情 ①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基于双方在本协议中分别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甲方同意将其所持17,309,190股目标公司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6017%)转让给乙方。 ②交割完成后,乙方即成为目标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合法持有目标股份,拥有对目标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甲方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针对目标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他任何权利。 (2)转让方式、转让对价、支付方式 ①目标股份的转让以协议方式进行。 ②经双方协商,确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4.6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合计为79,968,457.80元。 ③双方同意,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 i. 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后2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20%的股权转让款,即¥15,993,691.56元。 ii. 双方过户登记手续获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理认可,且甲方已履行所有本次转让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并向乙方提交完税证明后的2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70%的股权转让款,即 ¥55,977,920.46元。 iii.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已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于乙方证券账户(“过户登记日”)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余下10%,的股权转让款,即¥7,996,845.78元。 (3)股份的交割和权利义务的转移 ①目标股份交割前事宜及交割 i.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于本协议签署日或股份转让事宜信息披露完成(以较晚者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须向北交所申请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并依照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ii.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对价后并释放用于缴税的款项后,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中登北京提交目标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并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iii. 目标股份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双方及目标公司应力争自本协议生效日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份的交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iv. 各方应确保届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北交所及中登北京的要求,因此,各方应事先与北交所及中登北京进行沟通,提前准备各方所需资料,以保证届时提供的资料能够满足北交所合规性确认及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的需要。 ②权利义务的转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交割日前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含当日)起,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乙方成为公司战略投资人后,有权依法行使股东权益,依法向公司提名董事、高管候选人,依法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参与公司管理。 (4)信息披露 各方有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需履行之信息披露义务。 (5)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甲方向乙方持续声明、保证与承诺如下: ①甲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并承担和履行本协议项下责任和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甲方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协议;②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署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相冲突之情形; ③甲方为目标股份的唯一合法持有人和受益人,依法拥有其所有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行使表决权的情形,交割日前甲方持有、处分目标股份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④甲方所持目标股份并未设置质押或任何形式的产权负担,目标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不存在限制目标股份转让的任何判决、裁决,不存在任何会对目标股份权属及其转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法院判决、裁定,不存在甲方作为一方的对目标股份转让构成限制的任何合同、备忘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6)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乙方向甲方持续声明、保证与承诺如下: ①乙方为合法有效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签署本协议并承担和履行本协议项下责任和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②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项下之目标股份的受让,且已经获得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合法的权利或授权,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乙方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协议; ③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乙方的合伙协议,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署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④乙方用于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的资金来源合法; ⑤乙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及不含误导性,且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及不含误导性的。 ⑥乙方承诺:在本次股份交割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之日起,自愿限售12个月。 (7)协议的生效、解除或终止 ①本协议在甲方签字,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②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或解除: i. 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ii. 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导致另一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且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要求整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违约方仍未对此等违约行为完成令守约方满意的整改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iii.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能获得北交所等监管机构审查通过; iv.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v.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事项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且股份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部完成。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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