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300396):监事会改革、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20:16:13 中财网
原标题:迪瑞医疗:关于监事会改革、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6 证券简称:迪瑞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7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改革、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监事会改革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规定,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9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事项,公司不设置监事会、监事。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熊玲霞女士、于歌先生、冯鹏卜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担任的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离任后熊玲霞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于歌先生及冯鹏卜先生仍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熊玲霞女士、于歌先生、冯鹏卜先生担任监事的原定任期为2026年12月25日止。截至本公告日,熊玲霞女士、于歌先生、冯鹏卜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熊玲霞女士、于歌先生、冯鹏卜先生在监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相关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董事刘莹女士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后刘莹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莹女士的辞职是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结构做出的正常调整,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莹女士原定董事任期为2026年12月25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刘莹女士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相关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刘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刘康担任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康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

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构成人数不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刘康先生简历: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华润塞力斯(武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华润(武汉)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华润(北京)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财务部专业高级经理,华润(北京)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

现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职工代表董事。

刘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实际控制人上述控制的企业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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