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0004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20:20:47 中财网
原标题:胜利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7 证券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302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务安排,无法出席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王伟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241人,代表股数234,695,092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26.6673%。

其中:通过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3人,代表股数221,563,734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25.175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38人,代表股数13,131,358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1.492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239人,代表股数13,275,559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1.5084%。

其中:通过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44,201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0.016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238人,代表股份13,131,358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1.492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27,737,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56%;反对6,648,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8%;弃权30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8,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5931%;反对6,648,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0806%;弃权30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264%。

(3)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26,53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25%;反对7,960,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8%;弃权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13,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5215%;反对7,960,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9.9629%;弃权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156%。

(3)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与山东平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梵腾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胜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融资互相担保的提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26,522,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78%;反对7,971,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4%;弃权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03,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4397%;反对7,971,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0447%;弃权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156%。

(3)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毕洁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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