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玛(301332):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21:15:42 中财网
原标题:德尔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32 证券简称:德尔玛 公告编号:2025-048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磐茂”),上海磐茂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磐茂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234,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000%,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磐茂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收到股东上海磐茂出具的《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其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上海磐茂拟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4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0%)。本次权益变动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044、2025-0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 间(元/股)减持数量 (股)减持数量占当 时总股本比例
上海磐茂2025年8月1日至 2025年8月31日集中竞价10.81-11.761,800,0000.3900%
  大宗交易11.421,000,0000.2167%
 2025年9月1日至 2025年9月30日集中竞价9.93-10.711,999,9390.4333%
  大宗交易9.80-10.145,900,0001.2783%
 2025年10月9日至 2025年10月22日集中竞价9.52-9.943,091,6010.6698%
  大宗交易9.62-9.704,473,9850.9693%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上海磐茂87,500,00018.9573%69,234,47515.0000%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87,500,00018.9573%69,234,47515.0000%
有限售条 件股份00.0000.00
备注: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461,562,5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10,197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0755%。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磐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

2、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磐茂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上海磐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在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该股东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凭证;
2、《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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