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002163):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5-100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061号新保辉大厦17楼会议室 3.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杨晓强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8人,代表股份296,203,29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5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9,912,38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2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5人, 代表股份16,290,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7人,代表股份27,516,9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226,01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5 人,代表股份16,290,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0%。 (3)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家杰、戴思语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4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1,341,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0%;弃权1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9,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7048%;反对1,341,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65%;弃权1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7%。 2.00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94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9%;反对1,11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1%;弃权1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5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4236%;反对1,11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92%;弃权1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家杰、戴思语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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