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21:21:09 中财网
原标题:鸿利智汇: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5-05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未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下午2:30
4、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鸿利智汇会议室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李俊东先生
8、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7人,代表股份229,285,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 221,549,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股份7,73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11,556,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819,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1人,代表股份7,73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2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鸿利智汇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590,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61%;反对5,4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3%;弃权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0,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168%;反对5,4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93%;弃权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88,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18%;反对5,4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3%;弃权3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9,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368%;反对5,4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93%;弃权3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88,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18%;反对5,5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6%;弃权2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9,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368%;反对5,5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299%;弃权2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8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22%;反对5,5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04%;弃权2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0,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454%;反对5,5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250%;弃权2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8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22%;反对5,4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8%;弃权3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0,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454%;反对5,4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07%;弃权3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54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59%;反对5,4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67%;弃权2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4,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53%;反对5,4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552%;弃权2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及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76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18%;反对5,4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67%;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91%;反对5,4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552%;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757,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89%;反对5,4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96%;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20%;反对5,4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23%;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5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36%;反对5,5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9%;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3,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29%;反对5,5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14%;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61,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73%;反对5,5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3%;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2,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47%;反对5,5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395%;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64,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86%;反对5,4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26%;弃权1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5,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624%;反对5,4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730%;弃权1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5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44%;反对5,5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2%;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776%;反对5,5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967%;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6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70%;反对5,5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5%;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1,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04%;反对5,5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439%;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60,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65%;反对5,5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03%;弃权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0,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200%;反对5,5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196%;弃权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贞、胡文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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