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00268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21:25:57 中财网
原标题:亿利达: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他对公司重大情形或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十八)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九)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二十)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被泄漏;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知悉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对外签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的,应当在相关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相关材料的,所报送文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记载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的书面说明文件;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应当遵守公司相关保密制度,不得在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对外泄露知晓的重大信息内容。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违反本制度的,董事会可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二)考核罚款;
(三)降薪、降职、调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释义
(一)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报告的重大信息,为本公司内部制定的重大信息定义。董事会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所报告的重大信息加以确认,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需要披露的重大信息,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报告,指事件、决定、合同形成时或预见即将发生时报告,最迟不晚于24小时内报告。

(三)本制度所称“本公司”,是指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所称“公司”,包括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董事会”,是指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本制度对金额范围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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