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00228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9人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4人已离职,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60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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