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30060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立昂技术”、“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立昂技术及实际控制人拟为全资子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云数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云数据拟以直租或回租方式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拟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不超过3年,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将无偿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签署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协议。 王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4705772U 3、成立日期:2004-07-09 4、注册资本:823,530万元人民币 5、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6 、法定代表人:赵建祥 7、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99号 8、营业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关联关系: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海通恒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王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024,7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8%,王刚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王刚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王刚先生配偶闫敏女士,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未持有公司股份,闫敏女士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5MA7KX8XP45 3、成立日期:2022年03月21日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王子璇 7、住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东溪街道万古社区4组99号 8、营业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企业形象策划;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四川云数据100%股权,四川云数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四川云数据本次以直租或回租方式向海通恒信融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前述交易标的为四川云数据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该部分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融资主体: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 租赁标的: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设备 1 10,000 、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 2、合同类型:直租或回租; 3、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不超过3年; 4、担保措施: (1)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及其配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5、租赁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 公司暂未与海通恒信签订相关融资租赁协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四川云数据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将分别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暂未与海通恒信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七、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云数据无需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云数据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八、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融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四川云数据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其他事宜。 九、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全资子公司四川云数据利用其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四川云数据对相关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四川云数据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支付担保费用,亦不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方为四川云数据无偿提供担保是对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9,949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46%;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8,480.34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79%。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十一、本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累计为14,857.68万元(不含本次)。本年年初至今,除接受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十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经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并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无偿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云数据以直租或回租方式与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拟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将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十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全资子公司四川云数据以直租或回租方式与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拟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风险可控,可以进一步补充公司可用的流动资金。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将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以上事项有利于公司融资事项的开展,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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