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30032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3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取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有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提议时,或者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提名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提名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提名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必要时,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二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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