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603881):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40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4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颂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签署租赁协议及物业服务协议暨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定价原则公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号)。 三、《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现任监事职务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相应解除,《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亦不再适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号)。 四、《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 在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号)。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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