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东方雨虹(002271):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22:50:27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雨虹: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9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宝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国银行上海宝山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扬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扬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石新材料”)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公司为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

4、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起步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济南起步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行济南起步区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750万元。

5、公司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行(以下简称“海南银行儋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海南银行儋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20,000万元,对虹石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0,000万元,对济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对洋浦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5,000万元。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授权期内发生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信额度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因此,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在前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即不超过260亿元的范围内,对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洋浦东方雨虹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其中对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35,000万元,对洋浦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调增35,000万元,调配后,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72,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37,000万元,洋浦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15,000万元调增为不超过50,000万元。此次额度调配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1,819.61万元,均为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220,000万元;公司对虹石新材料的担保余额为22,050万元,其中9,95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2,1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虹石新材料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7,900万元;公司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31,000万元,均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苏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70,000万元;公司对济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3,800万元,其中8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3,0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济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公司对洋浦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0元,因此,洋浦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5,819.61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1,819.61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16,000万元;公司对虹石新材料的担保金额为27,05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2,1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2,900万元;公司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34,0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1,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7,000万元;公司对济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7,55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00万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3,75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250万元;公司对洋浦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3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5月22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51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鲁湘;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技术公司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634,408,958.18元,负债总额2,312,476,004.3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4,662,922.22元,流动负债总额1,827,646,728.2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
62,176,220.60元,净利润52,545,356.41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156,140,774.26元,负债总额1,634,127,445.1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34,4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633,869,039.0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
522,013,329.10元,202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6,823,059.58元,利润总额200,193,221.86元,净利润200,080,375.30元(2025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7月23日;
2、注册地址:扬州市仪征市青山镇华电路15号;
3、法定代表人:许奇峰;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虹石新材料6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虹石新材料4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虹石新材料资产总额744,747,353.16元,负债总额132,262,907.0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
129,736,458.3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12,484,446.09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90,914,057.65元,利润总额8,949,071.25元,净利润20,051,629.47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虹石新材料资产总额864,062,213.27元,负债总额242,003,570.9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4,5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13,890,350.5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22,058,642.33元,202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5,909,513.01元,利润总额9,574,196.24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虹石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7月15日;
2、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大新镇新乐路2号;
3、法定代表人:孙让;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水泥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涂装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70,412,645.12元,负债总额606,449,038.1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60,007,486.11元,流动负债总额194,170,344.7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63,963,607.02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92,021,447.86元,利润总额136,523,110.14元,净利润115,200,890.90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苏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766,745,102.71元,负债总额469,247,137.1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410,357,001.3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97,497,965.60元,202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9,365,512.47元,利润总额39,010,462.38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苏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1月8日;
2、注册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桑梓街道办事处裕兴路以西、鑫源大道以北2271-2号;
3、法定代表人:张东岳;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涂装设备制造;防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涂装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济南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济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447,085,230.88元,负债总额298,114,734.1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
297,923,567.5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48,970,496.71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42,749,156.63元,利润总额57,093,748.85元,净利润49,241,799.20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济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531,182,849.75元,负债总额355,306,137.1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355,114,970.5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75,876,712.65元,202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5,484,483.07元,利润总额31,650,998.33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济南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司名称: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9月7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洋浦大道与嘉洋路交叉口向西200米;
3、法定代表人:邢宗照;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洋浦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洋浦东方雨虹资产总额302,402,116.11元,负债总额272,185,337.0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
263,105,083.9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0,216,779.07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70,337,775.18元,利润总额1,271,141.02元,净利润801,233.91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洋浦东方雨虹资产总额425,403,698.39元,负债总额392,122,827.8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
383,800,712.0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3,280,870.52元,净利润3,064,091.45元(2025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洋浦东方雨虹暂未评定信用等级。

8、洋浦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宝山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及基于本合同确定的被担保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扬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伍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公司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1、担保方式
本保证书提供的保证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担保金额
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公司与建行济南起步区支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起步区支行
1、担保方式
2、担保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五)公司与海南银行儋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15,395.37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68%。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10,642.37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49%;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753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9%。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66,145.37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72%。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61,392.37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53%;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753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9%。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宝山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浦发银行扬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4、公司与建行济南起步区支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5、公司与海南银行儋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