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00078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22:55:54 中财网
原标题:北新建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10月24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
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并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意见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就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的
重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
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不得提交董事会审议,或者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
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
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如发现公司存在购买审计意见迹象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进行否决。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
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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