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00208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5-05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5.会议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代行)刘洪涛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8人,代表股份439,810,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226,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6人,代表股份372,584,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7人,代表股份82,150,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7,226,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5人,代表股份14,924,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120,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2%;反对2,3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5%;弃权3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59,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48%;反对2,3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1%;弃权3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47,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1%;反对2,3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0%;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8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95%;反对2,3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8%;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43,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8%;反对2,3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弃权4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 同意79,3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15%;反对2,3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7%;弃权4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56,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6%;反对2,3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4%;弃权4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95,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66%;反对2,3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2%;弃权4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97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0%;反对2,4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5%;弃权4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同意79,31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71%;反对2,4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4%;弃权4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29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4%;反对3,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6%;弃权4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3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93%;反对3,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8%;弃权4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杨苹苹律师、曹蕾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