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25年10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时至10时在公司中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9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通讯表决的董事4人,为王长春、徐亚丽、张苏彤、赵一方),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超过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同意《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依照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批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1,600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89,240份,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9人,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价格为10.663元/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10月20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尚有8,0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应由公司予以注销。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行份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00股限制性股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回购注销。 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323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7,033.60元;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89,3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9月12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尚有15,0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应由公司予以注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合计15,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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