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公教育(002607):公司债务重组及相关担保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68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重组及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债务重组及相关担保的主要内容 2023年9月6日,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与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信托”)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等,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借款和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财信信托的贷款本金余额为9.31亿元。 2025年10月23日,经友好协商,公司与财信信托、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资湖南分公司”)等相关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还款协议》《抵押协议》《保证协议》等相关协议,中信金资湖南分公司受让财信信托对公司拥有的金额为人民币205,810,000.00元债权及项下的相关权益,并与公司对该笔债权债务进行重新约定,包括将该笔债务的还款宽限日期延长至36个月,同时将原债务利息由9.5%/年调整至7.01%/年等。本次债务重组后,中信金资湖南分公司成为公司债权人;公司作为债务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中公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中公”)作为共同债务人按约定向债权人中信金资湖南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为确保上述债务重组顺利进行,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汇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博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其名下自有资产为上述债务重组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等相关方为上述债务重组提供保证担保及质押担保。 (二)交易审批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进行债务重组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交易。 2、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的土地、房产及下属公司股权等资产,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4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51)。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调剂循环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93,378.26万元(含本次公司担保),未超过上述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1、债务重组对方的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2、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3、注册地:湖南长沙 4、主要办公地点:湖南长沙 5、负责人:魏宝常 6、注册资本:分公司无注册资本,总公司注册资本为8,024,667.9047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6.457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4.7612%,中保融信私募基金有限公司18.0815%。 9、本次债务重组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 1、重组涉及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中信金资湖南分公司 债务重组金额:205,810,000.00元 本次债务重组的原因:2023年9月6日,公司与财信信托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财信信托的贷款本金余额为9.31亿元。经各方友好协商,中信金资湖南分公司受让财信信托对公司拥有的金额为205,810,000.00元债权及其项下的相关权益,并与公司对该笔债权进行重新约定。 2、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中信金资湖南分公司协商,对上述债务的还款期限、利率等方面进行重新约定如下: (1)延长还款宽限日期。将该笔债务的还款宽限日期延长至36个月,自《债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债权转让日起算。 (2)调整原债务利率。将原债务利息由9.5%/年调整至7.01%/年。重组宽限补偿金以中信金资湖南分公司受让债权所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1,980,000,000.00元为基础,以7.01%/年作为重组宽限补偿金比率(含中信金资湖南分公司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按照公司延期还款的金额及延期还款的实际天数计算。剩余债务本金7,810,000.00元由公司及共同债务人湘潭中公在还款宽限期届满时与其他剩余应还重组债务本金一并一次性偿还。 (3)其他事项。公司及其共同债务人湘潭中公需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中信金资湖南分公司(债权人)。 乙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湘潭中公(共同债务人)。 2、债务金额确认:乙方确认,基于乙方与财信信托于2025年10月9日所签订的《债权债务确认书》,以及甲乙双方与财信信托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乙方对甲方负有金额为人民币贰亿零伍佰捌拾壹万元整(小写:205,810,000.00元)的债务。 重组后债务本金205,810,000.00元,其中重组债务本金7,810,000.00元在还款宽限期内不计收重组宽限补偿金,该7,810,000.00元本金在还款宽限期届满时与其他剩余应还重组债务本金一并一次性偿还。 3、还款宽限期:甲方同意给予乙方36个月的还款宽限期。还款宽限期自《债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债权转让日(即为还款宽限起始日)起算。 4、重组债务本金的偿还: (1)乙方应于还款宽限起始日起满12个月当日,向甲方累计偿还不低于20%的重组债务本金,即不低于人民币39,600,000.00元的重组债务本金。 (2)乙方应于还款宽限起始日起满24个月当日,向甲方累计偿还不低于40%的重组债务本金,即不低于人民币79,200,000.00元的重组债务本金。 (3)乙方应于还款宽限起始日起满36个月当日,向甲方累计偿还全部重组债务本金,即人民币205,810,000.00元。 若重组债务偿还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偿还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还款,实际还款日计入重组资金实际占用天数。 5、重组宽限补偿金的支付 (1)重组宽限补偿金的支付时间 重组宽限补偿金按日计算,按季支付。 (2)当期重组宽限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当期重组宽限补偿金=未清偿重组债务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比率×对应的延期还款实际天数÷360。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债务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11040703A 3、法定代表人:李永新 4、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 5、注册资本:616,739.9389万(元) 6、成立日期:1999-08-25 7、经营范围: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教育培训(仅限分支机构开展此业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共同债务人湘潭中公 1、企业名称:湘潭中公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EG854698 3 2025 4 9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4、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经开区和平街道东风路31号创新创业大楼1号楼1729室 5、法定代表人:李德林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环保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数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大数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湘潭中公未来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湘潭中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抵押担保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汇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博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其名下自有资产为上述债务重组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 、被担保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公未来科技有限公司2、担保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汇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博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金资湖南分公司。 5、担保期限:以《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为准。 6、担保的主债权本金:205,810,000元。 7、担保范围:主《还款协议》项下的重组债务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中信金资湖南分公司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生效法律文书判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担保资产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债务重组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公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方:李永新、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金资湖南分公司。 4、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以《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为准。 6、担保的主债权本金:205,810,000.00元。 损害赔偿金、应向中信金资湖南分公司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生效法律文书判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质押担保 1、被担保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公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方:公司及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方。 3、债权人:中信金资湖南分公司。 4、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5、担保期限:以《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为准。 6、担保的主债权本金:205,810,000.00元。 7、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鲁忠芳、大股东王振东,其中任一或多名出质人合计以价值不低于1.98亿元的中公教育股票为上述债务重组提供质押担保。价值计算公式为:中公教育股票数*中信金资湖南分公司批复之日前5个交易日的均价。 8、上述抵押资产中,以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北路东侧房产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太阳路2988号10幢1室房产产生的租金应收账款为本次债务重组提供质押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尚未到期的担保总额为293,378.26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00%。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债务重组及担保有利于缓解公司债务集中到期问题,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及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债务重组通过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等方式,有利于缓解公司债务集中到期问题及短期偿债压力。 2、本次债务重组后,将有助于公司降低资金成本及财务费用。公司偿债压力缓解后,可将更多资源投入业务运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债权转让协议》《还款协议》等。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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