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航(60326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立航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80号文《关于核准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9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70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79,2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721,26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2BJAG1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2: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999.9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募投项目“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10月30日延期至2026年10月30日。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投项目2号、4号、5号厂房及6号楼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号楼和3号厂房处于建设中,为满足特定产品的制造工艺、生产环境等复杂要求,需严格把控项目应用场地的建设质量,在项目实际建设中对项目选用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调试有较高要求,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延期。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基于审慎评估,决定将“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0月30日。 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号楼的装修等,公司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陆续投入资金。 (五)为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问题,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募投项目成本费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0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0月30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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