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鹰(002047):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23:46:38 中财网
原标题:*ST宝鹰: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宝鹰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了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2025年10月17日深圳证监局出具责令改正措施
2025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胡嘉、肖家河、薛文、刘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61号),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公司工程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4年12月关联方现金捐赠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2、公司时任董事长胡嘉、总经理肖家河、时任财务总监薛文、董事会秘书刘成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认真总结并以此为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2025年10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
2025年10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前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胡嘉、肖家河、薛文、刘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61号)涉及的问题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嘉、肖家河、薛文、古少波、刘成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76号),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并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就监管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提高公司合规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三)2025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025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5〕697号),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公司未在2024年业绩预告中预计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同时,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未按规定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第9.3.3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公司董事长吕海涛、总经理肖家河、财务总监薛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针对监管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强化工作责任,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四)2023年7月11日深圳证监局出具责令改正措施
2023年7月11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5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胡嘉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106号),其中《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5号)主要涉及公司部分项目以前年度信用减值准备计提不足,因内部控制不到位出现部分应收账款回款的账务处理存在项目错配、部分项目账龄划分不准确等问题,导致公司相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胡嘉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106号)主要涉及胡嘉等公司相关人员对上述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胡嘉等人分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整改报告。

通过本次整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深刻反思在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特别是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对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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