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00081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 10月修订)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并 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 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 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员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 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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