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讯]福达股份:福达股份在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项目进展暨投资设立子公司
 ?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股100%。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新公司设立后,仍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市场环境、技术方案、相关政策、下游市场需求状况等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同时,新行业成长及发展周期一般较长,在技术研发、工艺完善和设备选型方面需要进行投资,未来还可能面临产品市场增长不确定、产品研发及投产不达预期、市场竞争加剧及政策变化导致经营未达预期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虽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发展趋势、市场行情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这将对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产生影响,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效果的风险。(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协议》。该协议就公司在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投资事宜以及政府支持等方面达成了原则性约定。根据协议内容,公司拟在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超精密齿轮项目及机器人传动关节部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福达股份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为更好地推进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投资项目,公司拟设立平湖福达驱动有限公司(暂定名)作为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注册资本10,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持股100%。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设立子公司相关事项。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