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603115):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8:26:04 中财网
原标题:海星股份: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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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适应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两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规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具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决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记录上签名。会议决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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