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60071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版)
原标题: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版)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2025版) 目 录 1.内部控制基本规范.........................................................................................1 2.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22 3.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制度................................................................................28 4.人力资源内部控制制度................................................................................33 5.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41 6.企业文化建设与评估内部控制制度..............................................................487.资金活动内部控制制度................................................................................54 8.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61 9.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72 10.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79 11.研究与开发内部控制制度...........................................................................89 12.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96 13.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115 14.业务外包内部控制制度............................................................................125 1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134 16.全面预算内部控制制度............................................................................145 17.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165 18.内部信息传递控制制度............................................................................178 19.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186 20.内部控制评价制度...................................................................................196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 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为了合理保证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贯彻执行,确保财务报告和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 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等而制定和实施的 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 称。 第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达到以下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 学; (二)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 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四)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 并降低减值损失; (五)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使会计报告 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 关规定; (六)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账面资产与实物 资产核对相符。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涵盖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当覆盖公司及所属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中“所属公司”意旨公司所属子公司、二级公司、分公司 等)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在流程上应当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 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 点关注公司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 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 运营效率。 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特殊权利。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 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 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 益,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 效的控制。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 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公司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应综合考虑 以下基本要素,并将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 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 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公司文化、人 力资源政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反舞弊机制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 中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 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 风险应对策略,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 内,确保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施内部控制 的具体方式。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 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 公司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 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 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机制及在公司内部和与公 司外部有关方面的沟通机制等。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 情况进行检查,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及改进措施的 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 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对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进行 持续性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专项 监督检查,以及提交相应的检查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等。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是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 容。 第六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制定公司具体的 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 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 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的因素。 第八条 公司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 将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每一个会计报告期末,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 所及其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 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同时为 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十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 的公司治理机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 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十一条 股东会、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本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本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在董事会授权下,董事长行使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董事长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和评价的 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本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审计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 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 事宜。第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 董事会负责。总经理行使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在董事会授权下,总经理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 负责。总经理应充分履行职权,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 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 经董事会授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审计委员 会的日常办公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设实施及日 常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 应从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等方面加强内部审 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 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 会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编制内部控制手册,通过制度培训、宣讲等 方法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 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的要求设置内部 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和内部控制原则和目标 的要求在各机构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 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通过员工培训和继 续教育等方法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二十条 公司新设、撤销机构,或变更机构职能,应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按照确定的授权体系审 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 的资格、任免、回避已有规定的,公司在设置该机构和任命管理 人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构内部岗位设置或职责划分发生改变,应符 合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内部控制的原则,按照确定的授权体系 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机构、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划分应当坚持不相容 职务相互分离和回避的原则,保证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 的合理设置和分工,提高岗位设置的效率,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 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公司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 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 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 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 挥主导作用。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照设定的内部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 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八条 风险评估一般应当按照目标设定、风险识别、 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程序进行。 第二十九条 目标设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的 前提。公司按照战略目标,设定相关的经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 合规性目标与资产安全完整目标,并根据设定的目标合理确定公 司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第三十条 公司在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准确识别 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内部风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 第三十一条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 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 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三十二条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资源供给、利率调整、汇率变 动、融资环境、市场竞争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 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电子商务等科技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三十三条 公司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从风险发生的可 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 同的风险类别确定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标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依据风险的重要性 水平,运用专业判断,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对公司影 响的严重程度进行风险排序,确定应当重点关注的重要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情况,结合风险成因、公司 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确定风 险应对策略。 公司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 个人风险偏好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三十六条 风险应对策略一般包括风险规避、风险承受、 风险降低和风险分担等。 风险规避是公司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 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公司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 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公司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 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 略。 风险分担是公司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 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 略。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超出整体风险承受能力或者具体业务 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的风险,应当实行风险回避。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 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 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三十九条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公司应当通过手工控制与 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 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 考评控制等。 第四十条 不相容职务是指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人员兼任,否 则可能弄虚作假或易于掩盖其作弊行为的职务。 公司应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 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的工作机制。 第四十一条 授权审批控制要求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 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 和相应责任。 常规授权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 和程序进行的授权。 特别授权是指公司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 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公司对于重大决策、重大投融资、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 使用等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 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四十三条 授权审批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授权审批的范围; (二)授权审批的层次; (三)授权批准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或经理层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及 时改进内部控制,调整机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完善授权体 系。 第四十五条 各项业务活动应遵守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 制度所确定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业务授权进行。 第四十六条 经总经理授权,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 构在其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 理职能。 第四十七条 各项经济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循交易授权 原则,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按照 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的。 第四十八条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 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 整。 公司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 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法定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应 当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公司设立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职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应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 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 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 保财产安全。 公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五十一条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公司制订《全面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的程序,强化预算的约束。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 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 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 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 考核指标体系,对公司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 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 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 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 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各类业务资料,保证内 部控制档案的完整。内部控制档案为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 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内部控制档案按照不同业 务类型分别确定保管期限及销毁方式。 第五十六条 业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 所经管的工作连同负责保管的内部控制档案全部移交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对移交的资料的 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五十七条 公司全面收集来源于公司外部及内部、与公司 经营管理相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为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提供 信息支持。 第五十八条 内部信息主要包括会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 资本运作信息、人员变动信息、技术创新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等。 公司通过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查研究报告、会议记录纪 要、专项信息反馈、内部报刊网络等渠道和方式获取所需的内部 信息。 第五十九条 外部信息主要包括政策法规信息、经济形势信 息、监管要求信息、市场竞争信息、行业动态信息、客户信用信 息、社会文化信息、科技进步信息等。公司通过立法监管部门、 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组织、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研究、 外部来信来访、新闻传播媒体等渠道和方式获取所需的外部信息。 第六十条 公司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外部沟通渠道,对外部有 关方面的建议、投诉和收到的其他信息进行记录,并及时予以处 理、反馈。外部沟通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沟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通过股东会、投资者会议、定向信息报告等方式,及时向 投资者、债权人报告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方针、投融资计划、 年度预算、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方案以及重大担保、 合并分立、资产重组等方面的信息,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 妥善处理公司与投资者、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二)与经销商和客户的沟通。公司通过经销商或客户座谈 会、走访客户等多种形式,定期听取经销商和客户对消费偏好、 销售政策、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货款结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收集客户需求和客户的意见,妥善解决可能存在的控制不当问题。 (三)与供应商的沟通。公司通过供需见面会、订货会、业 务洽谈会等多种形式与供应商就供货渠道、产品质量、技术性能、 交易价格、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问题进行沟通,及时发现可能 存在的控制不当问题。 (四)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公司通过及时向监管机构了解监 管政策和监管要求及其变化,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同时,认真 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反映建议,努力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协 调。 (五)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公司通过定期与外部审计师进 行会晤,听取外部审计师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 建议,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以及双方工作的协调。 (六)与律师的沟通。公司根据法定要求和实际需要,聘请 律师参与有关重大业务、项目和法律纠纷的处理,并保持与律师 的有效沟通。 第六十一条 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适当的 程序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理 层。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 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公司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 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 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反舞弊工作 的指导工作。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并执行反舞弊机制,内部审计 部门负责监督反舞弊机制的实施,反舞弊工作包括受理舞弊举报、 组织舞弊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及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作出报告 等事项。 第六十四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 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 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 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公司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第六章 内部监督 第六十六条 内部监督是公司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机 制保障。按照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性质,内部监督机构分为专职内 部监督机构和其他机构监督职责。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根据内部 控制目标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对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整体 评价和提出整改计划,督促其他有关机构整改。 公司内部的机构以及全体员工在控制执行中,都应当在内部 控制建立与实施中承担起相应的监督职能。 第六十七条 按照监督方法,公司的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 持续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 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 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公司内部监督的程序为: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为: 明确监督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相关权限、工作方 法、信息沟通的方式等。 (二)实施监督,预防和发现内部控制缺陷。通过实施内部 监督,一方面针对已经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减少控制缺陷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害。另一方面,针对潜在的内 部控制缺陷,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尽量限制缺陷的发生,或 者在缺陷发生时,尽可能降低风险和损失。 (三)分析和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缺陷的报告对象 应包括与该缺陷直接相关的责任单位、负责执行整改措施的人员、 责任单位的上级单位。针对重大缺陷,应直接上报董事会及其审 计委员会。 (四)对内部缺陷的整改。通过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建立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措施, 切实落实整改,促进内部控制系统的改进和完善。 公司利用信息与沟通情况,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 效性;同时,通过实施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信息与沟通的质量和 效率。 第六十九条 公司按照制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 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认真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 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第七十条 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存在漏洞、 不能有效防范错误与舞弊,或者内部控制的运行存在弱点和偏差、 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的情形。重大缺陷,是指业已发 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能严重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 安全完整。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公司应当跟踪内部 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 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十一条 公司结合其内部控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违反内部控制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情况和反馈信息,并严格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内部控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七十二条 公司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公司根据 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 确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监 管规则的规定提交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时,在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中披露以下内容: (一)声明公司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并履行了指导和监督职责,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 的安全完整; (二)声明已经遵循有关的标准和程序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 行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 (三)对开展内部控制评估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简要描 述; (四)声明通过内部控制评估,可以合理保证公司的内部控 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如果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应当 披露有关的重大缺陷及其影响,并专项说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六)保证除了已披露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之外,不存在其 他重大缺陷; (七)报告期内如果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当说明重大变化情况及其影响。依法应当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 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布。 第七十四条 公司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 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 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 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组织架构,是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和公司内部 各层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 制度安排。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二章 组织架构的设计 第四条 公司设计组织架构,应坚持权责对等、精简高效、 运转协调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行 业特点、经营业务、管理定位、效益情况和员工总量等因素予以 确定。 公司组织架构应有利于促进决策科学化和运行规范化。 第五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股权关 系和股权结构,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 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 离、形成制衡,确保董事会和经理层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预算、关联交易 控制等专门委员会,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 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涉及公司重 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明确独立董事的构成、任职资格、工作 职责,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层应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制约, 并建立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分工应明确。 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产生程序应合法合规,其人员构成、知识 结构、能力素质应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对外信息披露和 董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 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公司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 金支付业务等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 联签制度。 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 具体标准及决策程序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公司应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 合理地设置公司内部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相互之 间的责权利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 约的工作机制。公司应避免设置业务重复或职能重叠的机构,防 止责权过于集中和职能缺失,将公司管理层次保持在合理水平。 第九条 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内部审 计机构,配备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并保证内部审计 机构具有相应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在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1、对建立健全本公司内部控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内部 控制的有效运行进行监督。 2、根据董事会或经理层授权,具体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事宜。 3、协助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 相关事宜。 第十条 公司应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 各具体职位的名称、职责、岗位要求和工作内容等,编制岗(职) 位说明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主要权限、任职条件和相 互关系。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体现不相 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可行性研究 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应制定并公布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岗 (职)位说明书和权限指引等内部管理制度或相关文件,编制员 工手册,使公司员工了解和掌握组织架构设计及权责分配情况, 促进公司各层级员工明确职责分工,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法定程序,加强 对子公司组织架构设计相关重大事项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控制,防 范公司集团系统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 第三章 组织架构的运行 第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内部管理权限和工作 程序,核定、审批组织架构设计、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并采取 有效措施监督、检查组织架构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制定阶段性工 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责任人、协助人和完成时间等,通过考 核计划执行情况验证组织架构运行效果和效率。发现内部机构设 置和运行中存在职能交叉、缺失或运行效率低下的,应当及时解 决。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业绩考评制度,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与程序,并通过目标任务(责任)书等形式 将业绩指标层层分解到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岗位,促进公司组织 架构中各层级员工责、权、利的有效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应重视对子公司的监控,通过合法有效的形 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强化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业绩考核,重点关注子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重要人 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年度财务预算等重要风 险领域。 第十八条 公司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应坚持动态调整的原 则,根据发展战略、业务重点、市场环境、监管要求等因素的变 化不断进行优化调整。 公司应在对现行组织架构及其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 础上,结合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调整 组织架构。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应充分听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司员工的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决策和审批。 第四章 组织架构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适当的形式披 露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情况,重点披露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实际运 行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应依法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 况、最近5年的主要工作经历、年度报酬情况和报告期内当选或 离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 约束机制的落实情况和解聘原因等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 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 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公司 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本制度生效后因 国家、监管部门等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及本公 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和执行力,防范发展战略制定与 实施中的风险,优化公司经营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围绕经营主业,在 对现实状况和未来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 并实施的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二章 发展战略的制定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履行发展战略相 应职责。战略委员会下设公司战略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 长。公司企划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战略委员会具有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前述两款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其任职 资格和选任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战略委员会可以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的力量为其履行 职责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五条 公司应制定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提案审议、保密要求和 会议记录等作出规定,确保议事过程规范透明、决策程序科学民 主。 第六条 公司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分析预测的基 础上制定发展目标,所属子公司应按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制定各自 的经营目标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在制定发展目标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市场机会与需求变 化、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的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弱点等情况。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发展目标制定战略规划,战略规划应体 现战略期内技术创新、市场占有、盈利能力、资本实力、行业排 名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应达到的程度,确保公司具有长期竞争优势。 公司战略规划应经过多种方案的对比分析和择优考虑。 第八条 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战略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由其对相关 材料事项进行初审,同意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 员会根据公司战略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同意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等方案,重 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董事会在审议方案中如果发 现重大问题,应当责成战略委员会对方案作出调整。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会批准后付诸实施。 第三章 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树立战略意识和战略 思维,并采取教育培训等有效措施将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传递到 公司内部各个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第十条 公司应积极培育有利于发展战略实施的企业文化, 建立支持发展战略实施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政策和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结合战略期间 时间进度安排,制定阶段性经营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编制全面 预算,确保发展战略分解、落实到产销水平、资产规模、利润增 长幅度、投资回报要求、技术创新、品牌建设、人才建设、制度 建设、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战略实施进程和效果的动态监控与 报告制度,健全战略实施相关信息的收集、筛选、分析、处理机 制和预警机制,增强公司对内外部环境变化的敏感度和判断力。 第四章 发展战略的评估与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发展战略评估制度,加强对战略制定 与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 事前评估应结合成本效益原则,侧重对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和 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 事中评估应结合战略期内每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预算完 成情况,侧重对战略执行能力和执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事中评价是战略调整的基础,其侧重点在于判断战略执行的 有效性。 事后评估应结合战略期末发展目标实现情况,侧重对发展战 略的整体实施效果进行概括性的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为 制定新一轮的发展战略提供信息、数据和经验。 第十四条 公司发展战略应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在开展战略 评估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战略调整,促进公司内部资源能力和外部环境条件的动态平衡。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竞争格 局等外部环境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发展战 略实现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发展战 略作出调整的。 第五章 发展战略的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适当的形式披 露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增强投资者特别是战略投资者对公司发 展的信心和关注度。 第十六条 公司应披露影响发展战略实现的重大风险因素 及其应对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 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 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公司备 案。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本制度生效后因国 家、监管部门等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及本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人力资源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 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按照本公司制订的《公司章程》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人力资源,是指由公司组织生产经营 活动而录(任)用的各种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 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四条 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内部控制制度,应达到以 下目标: (一)及时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员工队伍结构、素质 与公司发展目标相适应; (二)控制员工总量,确保员工人数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 要求相适应; (三)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不断优化员工队伍; (四)实行分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养,实现员工与公司的 共同发展; (五)规范招聘与离职程序、引入人员聘用竞争机制、加强 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 (六)确保员工薪酬及社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要求。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发展战略,结合 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制定人 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明确 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 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人事管理部门作为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对公 司员工的录用、晋升、培训、绩效、离职及人事档案的全过程管 理。 第七条 人力资源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制定公司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岗位说明制度,明确各岗位的主要职责、资历、 经验要求等,并定期组织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对工作岗位进行 分析,确保各岗位配备胜任的人员,避免因人设岗; (三)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其分工情况,确保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四)建立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有关人力资源政策 得以公开及快速传递、落实,保证人力资源运用效率的提高和人 员任用的公平合理; (五)拟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绩效与岗位、绩 效与薪酬挂钩的动态管理系统,并实施各级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六)妥善处理员工的劳动关系,正确处理内部劳动纠纷, 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办理员工的调动、离职等相关 手续; (七)建立规范的员工档案管理系统。 第三章 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人力资源引进机制,使公司稳定地拥有 一定质量和必要数量的员工,以实现包括个人利益在内的公司目 标,并求得人员需求量和人员拥有量之间在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 的相互匹配。 第九条 每年末,各部门应结合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及定岗定 编计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向人事管理部门提交本部门下 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注明所需人员的职位、数量、专业胜任能 力、时间要求及其他的备注事项。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并汇总报总 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引进事宜。 第十条 人力资源的引进应注意区分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 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并根据不同类别人员的特点、岗位职责和知 识技能要求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人力资源能力框架要求,遵循德才 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 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重点关注选聘对象的价值取向 和责任意识。 公司选拔高级管理人员和聘用中层及以下员工,应当切实做 到因事设岗、以岗选人,避免因人设事或设岗,确保选聘人员能 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引进按照招聘的形式的不同分为笔试、 面试、实操考核;按照招聘渠道的不同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 招聘原则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员工一经录用,公司应当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对于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掌握或涉及关键技 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的工作岗位,应当与该岗位 员工签订有关岗位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应制定高管人员引进计 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后由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董事会在审议 高管人员引进计划时,应当关注高管人员的引进是否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是否符合公司当前和长远需要,是否有明确的岗位设定 和能力要求,是否设定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引进方式。 第十五条 引进的高管人员必须对公司所处行业及其在行 业的发展定位、优势等有足够的认知,对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有 充分的认同,同时必须具有综合分析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广阔 的思路和前瞻性、宽广的胸怀等。 第十六条 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发展战略的情况 下,公司要注重通过各种方式大胆引进。 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既要满足公司当前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同时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适量储备人才,以备急需;既要注重 专业人才的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同时也应注意其道德素质、事 业心、责任感、使命感、协作精神,以及对公司制度和文化的认 同感。 第十七条 一般员工占据公司人力资源大部分,主要在公司 生产经营的一线,往往成为公司年度人力资源引进工作的重要内 容,具有高流动性、更多关注短期物质激励、群体效应等特点。 第十八条 公司应采取在职培训等方式建立员工培训长效 机制,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和关心员工职业发展的文化氛围。 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体员工的知识、技能持续更 新,不断提升员工的服务技能。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选聘人员试用期岗前培训制度,对试用 人员进行严格考察,促进选聘员工全面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文 化、业务及岗位职责,掌握岗位基本技能,适应工作要求。试用 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应当 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 人事管理部门可从各部门负责人中选派讲师或 者外部聘请人员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类培训或员工必备知识的 培训,培训后对学员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评估。 第四章 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激励约束机 制,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 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员工薪酬、职级调整和解除 劳动合同等的重要依据,确保员工队伍处于持续优化状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制定与业绩考核挂钩的薪酬制度,切 实做到薪酬安排与员工贡献相协调,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建立科学的薪酬构成。 公司在进行薪酬管理时,应考虑法律法规、行业水平、公司 实力和员工的业绩水平,并注意发挥公司福利的重要作用,既吸 引公司所需员工,降低员工的流动率,同时激励员工、提高员工 士气及对公司的认可度和忠诚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制 度,对员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实施全面、公正、准确的 考核,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引导员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岗位特征制定不同的考核评价方法, 按管理层级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考核内容,考核周期分为月度、年 度。考核内容涵盖员工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知识、能力、 工作业绩等。 第二十五条 公司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善于克服人力资源 管理的“疲劳效应”,适时地调整岗位和职位(轮岗)、以保持员 工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人力资源退出机制,保证公司人力 资源团队的精干、高效和富有活力,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的退出的方式包括:终止劳动关系、 退休、离岗。 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辞 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也可以自愿申请离职,但是须按《劳动合 同书》及公司相关规定履行手续; 对于符合退休年龄的员工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为公司、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连续工龄符合要求的,可以退休并 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社会养老待遇; 员工因工作能力、态度等原因,在岗位上业绩不佳,或因年 龄、身体关系,不再适应岗位工作时,应对该员工进行离岗培训、 离岗转岗或者离岗待命调整。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类中层管理人员提出的辞职申请,由内部 审计部门组织离任审计小组按有关程序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第五章 人事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包 括员工个人资料、员工在本单位内调配、任免、考察、表彰、离 职等形式的登记表和材料、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的信息等其他可 供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三十条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必须到 人事管理部门档案管理员处填写《档案、资料借阅登记表》,归 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簿上注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一条 因工作调动的员工,人事管理部门凭接收单位 开具的《商调函》,确认其在公司已经办完所有的离职手续后, 填写《档案、资料转出登记表》,并将其人事档案加盖公章后转 出。 第三十二条 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由人事管理部 门主持相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 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销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 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 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公司 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本制度生效后因 国家、监管部门等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及本公 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正确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 服务,下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 等。 第三条 公司应增强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在追求自身 经济效益、保证实现发展战略的同时,重视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 自觉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全面均衡发展相结 合,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 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 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 竞争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经营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公司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体系、操作规范和应急 预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所属公司董事 长(或负责人)为所属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 公司和所属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公司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 (三)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 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七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应重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加大安 全生产经营投入,在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 保障,健全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严禁以 控制成本费用等各种理由放弃或者降低对安全生产经营的必要 保障标准。 第八条 公司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增强 员工安全意识,重视岗位培训,对于特殊岗位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的经常性维护管理,及时排 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 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本单位可能 导致危机事故发生的因素,建立专门的应急指挥部,配备专业队 伍和必要的专业器材,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定各级 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公司的发展和新的危险源的 出现,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 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 故,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同时启动应急 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救援、疏散和有关善后工作。严禁瞒报、 谎报、迟报安全生产经营事故。 第三章 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结合履行 社会责任的要求,严格规范采购、生产、销售流程,落实精细化 管理制度,确保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本着对 社会负责的原则,严把产品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流向社会。 第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对出厂产品的售后服务,对售后发现 有严重质量缺陷的产品,及时予以召回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将 社会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公司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 和建议,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第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环境 保护管理体系,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开发和使用节能产 品,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公司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和 资源节约意识。 第十五条 公司应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改进工艺流程,降低 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实现清洁生产。公司在生产中应加强对 废气、废水、废渣的自行回收、利用和处置等综合治理,建立废 料回收和循环利用制度,提高废料利用效率。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重视资源节约和资源保护,着力开发利 用可再生资源,防止对不可再生资源进行掠夺性或毁灭性开发。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环境评估和环保监察制度,定期不定 期开展环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排放污染物超过国 家或地方规定的,公司应承担治理责任。发生紧急、重大污染事 件时,应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依法严格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促进就业与员工保护 第十八条 公司应结合实际需要,在满足自身发展的情况下, 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公正录用,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岗 位。在录用员工时,不因民族、种类、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歧 视,保证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应加强对应聘人员的审查,提高招聘成功率。 公司应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 等信息;是否与其他企业签订有未到期劳动合同,防止招用未解 除合同的劳动者可能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科学的员工培训和晋升机制。公 司应通过对员工个性化的培训,保证员工及时获取必要的知识储 备;应保证晋升对每个人的公平、公正,并进而通过公平竞争和 优越的机会吸引大批有能力的员工为公司真诚服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 合内外部因素和员工自身表现等,建立科学有效的薪酬制度和正 常增长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提高员 工的工作绩效。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该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及时足额缴纳员 工各类社会保险,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该重视和关注、积极缩小高管薪酬与员 工的收入差距,促进公司高管人员与员工薪酬的有机协调统一。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关心员工身体健康,保障员工充分的 休息、休假权利,广泛开展娱乐休闲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建设,通 过公司内部员工热线、员工建议箱等渠道,保证员工与公司上层 的信息畅通,帮助员工克服和减压,不断提高员工的身体素质和 心理素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贯 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定期对劳动者进行体检,预防、控制和有效消除职业危害,确保 员工身心健康。 第六章 产学研用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牢固确立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这个核心, 把产学研用结合的基点放在人才培养方面。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 手段,积极开展与高校和科院院所的战略合作,联合创建国家重 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实行优势互补,激发 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重视和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 培养和交流,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同时促进应用型人 才的培养,确保企业发展中急需人才不断得到补充。 第七章 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环境保 护、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 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通过预算控制慈善支出,对于突发性的 社会事件的捐赠,应经过评估和管理层研究决策,决定捐赠额度, 防止盲目捐赠或不计成本,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 和检查,建立慈善事业信息沟通机制,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 对公司的评论。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 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社会责任报告。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 报告,如实披露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第三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 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 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 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公司 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本制度生效后因 国家、监管部门等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及本公 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文化建设与评估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软实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文化,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实践中 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倡导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 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审议确定公司企业文化核心理念。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的日常决 策机构,负责审批公司企业文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 对企业文化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六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门是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归口管 理部门,在公司分管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研究和提炼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 (二)具体拟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制度或制度调整方案; (三)制订公司企业文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制订公司企业文化推广方案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对企业文化重要议题进行 相关研究; (六)组织实施企业文化评估工作,编制企业文化诊断评估 报告 第七条 公司将企业文化建设情况纳入公司各部门及所属 公司的绩效考核范畴,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 位的企业文化建设的责任人,并设立企业文化兼职管理人员,其 具体职责为: (一)制定建设计划,协助企业文化在本部门、本单位的建 设、推广、宣传。 (二)协助党群工作部门落实文化建设工作,合理安排,保 证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文化活动时间。 (三)协助党群工作部门实施企业文化评估工作。 第三章 企业文化的培育 第八条 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 企业文化,包括体现企业特色的发展愿景、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 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和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以及团 队协作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打造主业品牌, 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第九条 公司应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在实现发展战略中不可 或缺的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健全保障机制,防止和避免形式主 义。 第十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自身特点,总结优良传统,挖 掘文化底蕴,提炼核心价值理念,确定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 容。 第十一条 公司企业文化器物是公司企业文化的外在表现 形式。通过对相关器物的设计,可以直观、生动地表现公司企业 文化的核心思想。 第十二条 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系统包括如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全称、简称)、标识、品牌标志图案; (二)公司标志的标准字体、标准色、组合规范、辅助图形; (三)公司象征图案; (四)公司宣传标语。 第十三条 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系统应用范围包括: (一)办公用品、事务用品; (二)公司证照、文件类; (三)交通运输工具类; (四)指示、标识类; (五)广告展示陈列类; (六)商品及包装类; (七)公司服饰和礼品; (八)公司出版物和网页; (九)其他。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企业 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和垂范作用,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 实地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体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 境。 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应遵守董事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公司员工应遵守员工职业道德守则,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第十五条 企业文化建设应融入生产经营过程,确实做到企 业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文化教 育和熏陶,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员工自身价值在公 司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全面提升员工的文化修养和内在素质。 企业应当重视并购重组后的企业文化建设,平等对待被并购 方的员工,促进并购双方的文化融合。 第四章 企业文化的评估 第十六条 公司应对企业文化进行评估,分析总结企业文化 在公司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发现不利于公司发展的文化因素, 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通过评估: (1)了解并熟悉企业当前的组织氛围、员工态度与企业文 化现状,对目前企业文化优势和不足做出基本评价。 (2)与行业平均企业文化水平或者其他经营业绩好的企业文 化进行比较分析,根据企业所期望的业绩确定文化变革的目标。 (3)明确企业文化变革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和任务。 (4)提高领导者个人对企业文化的认识,进一步引导他们 积极发挥企业文化的作用。 (5)提供个人和企业双方都可以使用的企业文化诊断评估 报告,形成共同认可的企业文化建设思路,建设科学的、合理的 企业文化体系。 第十七条 企业文化评估,应当重点关注董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责任履行情况、全体员工对企 业核心价值观的员工认同感、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与企业文化的一 致性、公司品牌的社会认可度、参与公司并购重组各方文化的融 合,以及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第十八条 企业文化评估的内容涵盖企业文化的理念层、制 度层和行为层三个层次,具体包括:工作环境、组织制度、管理 方式、内部沟通、员工激励、领导和决策、培训与员工发展、员 工工作动机、员工满意度、员工忠诚度、文化建设以及理念与价 值观。 第十九条 企业文化评估可以采取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历 史资料回顾以及公司文件研究、产业发展研究与行业研究、现场 调查等方法。 第二十条 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应以适当的方式予 以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 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 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本制度生效后因 国家、监管部门等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及本公 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党群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活动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常组织资金活动,防范和控制资金 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按照本公司制订的《公 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活动,是指公司筹资、投资和资金 营运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 规划,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 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 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情况,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公司财务资金部门负责资金活动的日常管理,参与投融资方 案等可行性研究。财务负责人应参与投融资决策过程。 公司根据所属公司管理制度,应当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强化 对所属公司资金业务的统一监控,防范资金活动风险,维护资金 安全。 第二章 筹资 第五条 财务资金部根据筹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 算,拟订筹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 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 涉及境外筹资时,需考虑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法律、市场 等因素。 第六条 公司对筹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 的方案开展筹资活动。重大筹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 董事会对筹资方案进行严格审批,重点关注筹资用 途的可行性和相应的偿债能力。重大筹资方案,按照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 筹资方案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筹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应审批 程序。 第八条 公司根据批准的筹资方案,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 序筹集资金。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应当重点关注利率风险、筹 资成本、偿还能力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发行股票应当重点关注发 行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公司控制权风险等。 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资的,应与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洽谈, 明确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 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借款合同,据此办 理相关借款业务。 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方式筹资的,应合理选择债券种类,对还 本付息方案作出系统安排,确保按期、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方式筹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 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符合股票发行条件和要 求。 第九条 公司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筹资 用于投资的,应当分别按照本制度第三章和《公司工程项目内部 控制制度》规定执行,防范和控制资金使用的风险。通过发行股 票方式募集资金的,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条 公司应加强债务偿还和股利支付环节的管理,对偿 还本息和支付股利等及时做出适当安排。 财务资金部门按照筹资方案或合同约定的本金、利率、期限、 汇率及币种,准确计算应付利息,与债权人核对无误后按期支付。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 务。 第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筹资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财务资金 部建立筹资业务的记录、凭证和账簿,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正 确核算和监督资金筹集、本息偿还、股利支付等相关业务,妥善 保管筹资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入库凭证等资料,财务资金部 门定期与资金提供方进行账务核对,确保筹资活动符合筹资方案 的要求。 第三章 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 结构,科学确定投资项目,由财务资金部门拟订投资方案,重点 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公司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突出主 业,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涉及境外投资时,应考虑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因素的 影响。 公司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的,应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重点 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 况及其与本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支付对价, 确保实现并购目标。 第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 资目标、规模、方式、资金来源、风险与收益等做出客观评价。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可行性研究,提供独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 决策审批,重点审查投资方案是否可行、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投资战略目标和 规划、是否具有相应的资金能力、投入资金能否按时收回、预期 收益能否实现,以及投资和并购风险是否可控等。重大投资项目,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 投资方案需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应及时履行相应的报批 程序。投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 应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批准的投资方案,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 合同或协议,明确出资时间、金额、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 责任等内容,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履行投资合同或协议。 公司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收 集被投资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定期组织投资效益分 析,关注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投资合 同履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会计系统控制,根据对 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投资会计政策,由财务资金部建 立投资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投资对象、金额、持股比例、期限、 收益等事项,综合办公室妥善保管投资合同或协议、出资证明等 资料。 财务资金部对于被投资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市价当期大幅 下跌等情形的,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计提减值 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第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投资收回和处置环节的控制,对投资 收回、转让、核销等决策和审批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公司应重视投资到期本金的回收。转让投资由相关机构或人 员合理确定转让价格,报授权批准部门批准,必要时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核销投资时,须取得不能收回投资 的法律文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对于到期无法收回的投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追责。 第四章 营运 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资金营运全过程的管理,统筹协调内部 各机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切实做好资金在采购、生 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综合平衡,全面提升资金营运效率。 第十九条 公司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在资金综合平衡中 的作用,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组织协调资金调度,确保资金及时收 付,实现资金的合理占用和营运良性循环。 严禁资金的体外循环,切实防范资金营运中的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应定期组织召开资金调度会或资金安全检 查,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 取措施妥善处理,避免资金冗余或资金链断裂。 在营运过程中出现临时性资金短缺的,可以通过短期融资等 方式获取资金。资金出现短期闲置的,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 前提下,可以通过购买国债等多种方式,提高资金效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对营运资金的会计系统控制,严格 规范资金的收支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 在生产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取得的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 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设立“小金库”。 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时,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 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履行严格的 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 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时,严格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 规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严禁将办理资金支 付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集中一人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或 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 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公司 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本制度生效后因 国家、监管部门等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及本公 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合理采购,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规范 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按照本公司制订的《公司章程》《公 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 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四条 建立、健全公司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应实现以 下目标: (一)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指导公司采购活动,以获得质 量、服务和价格最优的商品或服务,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 错和舞弊,降低公司采购风险; (二)请购申请由物资(或接受劳务)使用部门提出,并按 公司预算(计划)进行管理,避免重复采购和盲目采购; (三)确保采购业务在预先设定的规范的和分级授权的审核 体系下进行,以实现采购业务发生的合理性、有效性; (四)确保收到货物是经公司订购的货物,所有购入货物均 按制度验收,质量满足公司要求; (五)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严格分离。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建立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 部控制制度,明确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其中 包括: (一)采购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六条 做出采购承诺是采购部门的责任,未经总经理办公 会的授权,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没有选择供应商以及与供应商签 订采购合同、采购协议或下达采购订单的权利。采购部门仓管员 统一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物资验收工作。采购部门采购员、使用 部门人员参加生产经营物资验收。财务资金部门参与采购计划相 关资金的审定、采购付款、重要合同会签,参与和监督招标议标 采购以及相关控制评价工作。定期获得和汇总相关票据和明细账、 表,负责票据审核、对账和会计核算。采购部门负责生产、工程 和办公用物资、设备的采购,零星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的由负责 综合办公管理的部门负责采购。 第七条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管理模式、管理政策、货源管理 和业务控制标准及流程,统筹规划批量物资需求,尽量形成批量 采购,提高供应链整体的协同能力和反应能力。在经营预算目标 指导下,根据销售计划和各营运部门物资需求,形成中短期供应 业务计划,直接规范采购作业指令和进度安排,保证充分、及时、 灵活的供应能力,并提供详尽的资金使用依据。 采购业务程序中的各重要环节根据业务特点和金额大小等, 分别接受不同级别的授权控制,减少业务运作的任意性和盲目性, 强化权限决策和权限责任。 第八条 建立采购、质检、验收、仓储和财务多层次记录体 系,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或 表格,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 购合同,下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付款申请书、采购发票等 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实现多层次的信息记录、沟通和反 馈机制。 第三章 请购与审批 第九条 公司采购业务应实行预算(计划)管理。需求部门 一般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采购部门提出物资需求计划,采购部门 根据需求计划归类汇总平衡现有库存物资后,统筹安排采购计划。 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并根据市场变化提出合理采购申请;对于超 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当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具有请购权 的部门应当提出申请并经过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进行审核后再行 办理请购手续。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物资或接受劳 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各部门 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主要采购的类型分类如下: (一)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由生产管理部门按 当月生产计划制定采购申请; (二)公司为开发新产品所需的材料、设施、部件,由生产 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三)机器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复核申 请; (四)办公用品、零星物品等由需要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五)专项需用物资由该项目负责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第十一条 采购需填写采购申请表。采购申请表由请购经办 人书写,并经请购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请购经办人应清楚、完 整地填写请购单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 数量、要求到货日期、用途、地点、请购经办人/请购部门、请购 日期,对特殊要求的物资,如危险品,应予以备注。必要时,请 购经办人应在递交申请单时附图纸和技术规范等。请购经办人按 照请购单顺序编号。由采购人员监督编号并注意不要与其他部门 的请购单号重复。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请购审批制度。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 门或人员审批采购申请时,应重点关注采购申请内容是否准确、 完整,是否符合生产经营需要,是否符合采购计划,是否在采购 预算范围内等。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应要求请购部门调整 请购内容或拒绝批准。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供应链委员会、总经 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为采购项目的决策者,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采购项目做出审批决策。 第十三条 对特殊原因需要取消请购申请时,原请购部门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 第四章 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四条 为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效 率,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管理漏洞,公司实行集中采购制,并对 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