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001287):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3:37:14 中财网
原标题:中电港: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66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1-9月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5年1-9月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款项,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具体情况如下:
单元:人民币元

项目期初账面余额2025年1-9月增加计提2025年1-9月减少 (转回或转销)减:其他变动 (汇率变动)期末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91,866,950.6965,764,260.886,053,749.00986,794.67250,590,667.90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394,638.182,375,064.32  4,769,702.50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4,593,128.04568,421.50  5,161,549.54
存货跌价准备319,318,482.39228,883,843.78157,506,701.263,761,533.39386,934,091.52
合计518,173,199.30297,591,590.48163,560,450.264,748,328.06647,456,011.46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2)应收票据
参照“应收账款”部分。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发出商品、原材料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步骤为在报告期末通过单项分析、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等步骤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其中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如下:

项目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根据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 生的成本、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并加上返款等金额后确定
在途物资、库存商品根据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并加上返 款等金额后确定
发出商品根据对应订单的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并加上 返款等金额后确定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297,591,590.48元。公司以前期间计提跌价的部分存货在本期实现销售,因此相应转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冲减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涉及转销金额人民币154,711,322.77元。

综合考虑计提和转销,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为人民币-142,880,267.71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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