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东亚药业:东亚药业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就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调整的事项能提高公司资产整体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职能人员集中办公效率,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4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1.1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4,092,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61,438,679.24元(其中公司基本户已预先支付117,924.52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于2020年11月20日汇入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账户(账号为:1207071129000027135)人民币822,771,245.28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214,863.92元(其中公司基本户已预先支付1,725,471.7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2,438,456.8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1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62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亚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及2021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年产586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中的2个子项目“年产200吨头孢克洛原料药项目”和“年产30吨头孢妥仑匹酯原料药项目”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投向募集资金总额为22,870.00万元,其中,16,87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头孢类母核180吨、年产氧头孢类母核100吨技术改造项目”,6,000.00万元用于追加投资到“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7-ACCA200吨、7-ANCA60吨技术改造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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