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盈方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特别提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上3% 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证券发来的《关于拟减持盈方微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4,371.7565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证券持有公司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2025年10月31日)比例为5.1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项目退出需要 2 、股份来源:执行司法裁定,由债务人以股抵债而被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9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东方证券受让69,000,000股公司股份,相关司法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于2018年5月18日办理完毕。)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 25,184,680 3% 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 股,减持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 8,394,89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16,789,78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东方证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东方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公司无控股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证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与否或部分实施,均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1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东方证券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拟减持盈方微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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