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0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方式、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史中伟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减持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徐满花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减持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杭州富派 (1)减持原因:杭州富派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员工获取资金改善生活的需求,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减持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杭州高迪 (1)减持原因:杭州高迪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员工获取资金改善生活的需求,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减持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宋蕾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减持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史中伟、徐满花承诺: (1)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史中伟、徐满花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史中伟、徐满花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将尽量促使公司股票价格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日起,公司董事会将在10个交易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a、在触发日起10个交易日内,组织本公司的业绩发布会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b、在触发日起1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计划,并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有关机构的批准(如需)后3个交易日内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A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控股股东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则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c、在触发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A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 公司将出具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d、董事会召开会议讨论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获得有关机构的批准后,公司可实施回购股份。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则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 e、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承诺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愿延长其所有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f、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3)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情形 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制定、公告或者开始执行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a、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金额或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已累计达到上限;c、继续回购或者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a、控股股东增持具体计划已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 【21:31 美新科技: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疌泉大亚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 4.减持数量: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3,56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2,37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997%;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1,1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994%。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公司股东疌泉大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20:41 南方精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计划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大宗交易取得 2、减持期间:自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 3、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957,230股,为不超过总股本1.97%;史建仲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拟减持公司股份总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为不超过总股本0.57%。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如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 将作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对于持有的公司股份,史娟华、史建仲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股份限售承诺:史娟华承诺在其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0:26 一博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公司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领誉基石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251,301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包含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1,159,500股)的2.9834%;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1,159,500股)的3.0000%。 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83,76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包含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1,159,500股)的0.9945%;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1,159,500股)的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167,53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包含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1,159,500股)的1.9889%;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1,159,500股)的2.0000%。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区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自2025年12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止(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20:26 华盛锂电: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价值”)持有公司股份5,171,715股,占公司总股本3.24%(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计算,下同)。 敦行价值和公司股东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二号”)、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三号”)三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阳光为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并且通过苏州敦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85%。苏州敦行聚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聚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马阳光,因此四者系一致行动关系,四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847,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现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敦行价值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敦行价值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63%。 计划减持期限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12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 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01 迈克生物: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发前持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自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持股5%以上股东郭雷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第1页共3页 金转增股本、减资缩股等事项,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持股5%以上股东郭雷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01 江波龙: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2,5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92%)的公司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计划在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6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73%)。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122,5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92%)的公司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计划在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6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30,64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7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高喜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高喜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高喜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0:01 和胜股份: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298,7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授予登记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合计拟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18日—2026年3月17日)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其他说明: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8、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股东李江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股东宾建存先生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自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50%,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股东李清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18:46 力王股份: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之“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承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邹斌庄承诺”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张映华、王全锋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执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承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18:01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宏众富”)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3,594,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裁吴何洪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宏众富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新宏众富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2,238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 15 上述减持股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新宏众富的合伙人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裁吴何洪先生,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国柱先生、饶翔先生,离任监事薛佑刚先生、张勇强先生、苏凤女士,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曾艳女士等,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通过新宏众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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