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龙建股份:龙建股份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增加项目资本金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18:20:39 中财网
  CFi.CN讯: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 PPP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600.90
投资进展情况?完成 ?终止 ?交易要素变更
特别风险提示不适用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3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安集团)组成的联合体被确定为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
目(以下简称PPP项目、本项目)社会资本方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19年9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的《龙建股份工程项目中标公告》(2019-070号临时公告)。

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龙建股份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
公司的公告》(2019-072号临时公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
龙安集团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49,900.57万元,项目资本金为9,980.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同意公司与
龙安集团和政府出资方富锦市锦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锦程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设立PPP项目公司。《PPP项目
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已签署,项目公司富锦市龙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9,980.12万元,各
方股东已按持股比例实缴到位。截至目前,项目已施工完毕。

二、本次对外投资要素变更情况
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
项目增加项目资本金的议案》,根据项目推进进展,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协商一致,公司、龙安集团、锦程公司拟对本项目按持股比例同比追加资本金2,003.00万元(仅用于补充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计入资本公积,不调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其中公司拟按持股比例30%增加项目资本金600.90万元。调整后,项目资本金将由9,980.12
万元调增至11,983.12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就本次增加项目资本金与相关方签
署协议。拟签署协议及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1.《PPP项目补充合同(六)》
甲方(实施机构):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项目公司):富锦市龙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合作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一)》
甲方(股东一):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股东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股东三):富锦市锦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项目公司):富锦市龙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交易核心要素
1.交易内容
核心事项:增加项目资本金(不涉及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调整)。

交易金额:合计新增2,003.00万元,按原股权比例分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增加600.90万元(30%)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增加600.90万元(30%)
富锦市锦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增加801.20万元
(40%)
2.支付方式
出资形式:货币出资,资金无权利瑕疵、需足额到位。

3.支付期限
缴付时间:两份合同均约定,在各自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
足额存入项目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确认流程:项目公司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资本金出资确
认函。

(三)权益与义务约定
1.权益归属
股权结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保持不变(龙建股份30%、龙安集
团30%、锦程公司40%)。

股东权益:各股东按原股权比例享有权益、承担相应义务及项目
风险。

2.各方核心义务
股东方:按约定比例和期限缴付出资。

项目公司:将新增资本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接受各股东监督;
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不涉及注册资本调整)。

(四)关键流程与时间安排
备案手续:股东方配合项目公司完成资本金备案,在项目资本金
全额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需文件。

资金使用:新增资本金仅用于补充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五)协议效力与生效规则
1.生效条件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生效时间
满足生效条件之日起正式生效。

3.协议效力
均为原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冲突处理:原合同/协议条款与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
为准;未尽事宜按原合同/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补充协议约定
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六)争议解决方式
《PPP项目补充合同(六)》:按原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合作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一)》: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附加/保留条款
新增项目资本金不涉及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调整,无需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项目公司需将新增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接受各股东方监督。

补充协议明确“资金无权利瑕疵”,要求出资方确保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

三、本次增加项目资本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增加
项目资本金的议案》。经过审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本次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增加项目资本金事宜
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委员王艳秋回避表决,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增加项
目资本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增加项目资本金事宜,符合项目推进实际
需要,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代表按持股比例同比追加项目资本金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
目增加项目资本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宁长远、陈涛、王举东、于海军、李金杰、王艳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增加项目资本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600.90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占公司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中货币资金的0.13%,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顺利竣工后,将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