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江波龙: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2,5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92%)的公司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计划在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6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73%)。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122,5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92%)的公司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计划在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6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30,64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7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高喜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高喜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高喜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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