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002200):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时间:2025年11月29日 14:21:02 中财网
原标题:*ST交投: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5-116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25年11月28日,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生态”或“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送达的(2025)云01破3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云01破3号之二《公告》,昆明中院裁定批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昆明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2025)云01破3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云01破3号之二《公告》,昆明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24日,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云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云01破3号《决定书》,昆明中院终止对公司的预重整并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联合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刘嘉诚律师。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上述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11月22日、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96、2025-114和2025-115)。

2025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2025)云01破3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云01破3号之二《公告》,昆明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查明:本院于2025年10月24日裁定受理交投生态公司重整一案后,交投生态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集出资人组会议针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管理人统计的最终表决结果为: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0人,代表股份42,312,927股;参与会议并表决同意的出资人为76户,所代表的股份数为41,861,9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出资人所持表决权的98.9341%。2025年11月24日,交投生态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两个组别对《交投生态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管理人统计的最终表决结果为: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1户,债权金额合计为60,000,000元;出席并表决的债权人共1户,同意的为1户,占投票表决的债权人总数的100.00%;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0,000,0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2.普通债权组:出席本次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计244户,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239户,占出席会议普通债权人总数的97.95%;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814,858,272.5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1,882,432,066.02元的96.41%。管理人已将上述表决结果进行了公告。

本院认为:交投生态公司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调整、受偿方案,债务人经营方案,重整投资人基本信息情况,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完毕标准等内容,该《重整计划》要素完备,内容合法、可行,重整投资人主体资格符合监管要求。同时,出资人组同意的出资人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参与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均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比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以及《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八条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现交投生态公司及交投生态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批准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批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昆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将会对公司2025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鉴于公司2024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重整计划实施后,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进行确定,具体以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

4.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1破3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云01破3号之二《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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