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29日 14:21:03 中财网
原标题:居然智家: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73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2025 11 28 14: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2)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兼CEO王宁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740人,代表股份4,218,735,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363,810,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4人,代表股份1,854,924,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代理人734人,代表股份332,809,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和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33,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1人,代表股份332,575,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08%。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议案1.0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5,823,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反对2,56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弃权3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97,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50%;反对2,56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1%;弃权3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议案1.0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5,789,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2,61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3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63,3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9%;反对2,61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9%;弃权3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议案1.0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5,783,4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2,59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3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57,5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31%;反对2,59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9%;弃权3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对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议案2.00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5,957,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2,40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3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31,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53%;反对2,40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9%;弃权3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李超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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