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002617):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5年11月29日 14:25:23 中财网
原标题:露笑科技: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第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2、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3、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员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一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6、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出现责任追究范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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