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002617):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1月29日 14:25:24 中财网
原标题:露笑科技: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因法定原因、工作职责或其它特殊原因在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前得到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及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八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九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对外报送的部门及有关人员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十条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一条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二条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等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四条外部信息使用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五条外部信息使用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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