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源智造(600615):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鑫源智造 公告编号:临2025-52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龚大兴、李果、谢欣宏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根据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对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单位:万元
注2: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5年全年与重庆源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采购交易金额为320万元。 注3: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5年全年与重庆卡马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采购交易金额为450万元。 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较小,处于合理变动区间。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结合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5,900万元,其中从关联方采购金额为1,700万元,销售给关联方金额为4,2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89102237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法定代表人:龚大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及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微型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车(以上三项仅限取得审批的子公司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汽油机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计算机(不含研制),销售体育运动产品(限汽车、摩托车运动),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2、重庆源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6220898J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法定代表人:朱亚军 注册资本:19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小餐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食品小作坊经营;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小食杂;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卖递送服务;房地产经纪;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洗车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电车销售;轮胎销售;健身休闲活动;电池销售;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休闲观光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纪;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3、越南鑫源汽车有限公司(VIETNAMSHINERAYMOTORSCO.,LTD) 注册号:2300321907 注册地址:越南北宁省仙游县环山乡大同-环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余波 注册资本:162,500,000,000越盾 经营范围:制造,生产,经营三轮摩托车和配件出口国外;-生产,组装,经营多功能小型货车和附件,在本国销售,出口国外;生产,组装四轮摩托车和配件,在本国销售,出口国外;生产,组装乘用车(到9座)和配件在本国销售,出口国外;新能源乘用车(到9座),(不生产电池)生产、组装及配件销售,出口;新能源轻卡(不生产电池)生产、组装及配件销售,出口;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不生产电池)生产组装及配件销售,出口;发电机组,发电机,电焊机,通用发动机生产组装及配件销售,出口;农林业机械生产组装及配件销售,出口。 关联关系:境外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4、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2029000A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法定代表人:龚大兴 注册资本:1879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润滑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停车场服务;制造、加工、销售“鑫源”牌摩托车;制造、销售电动摩托车及零部件;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按许可证核定经营期限从事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产、销售助力车(凭资质证在许可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摩托车零部件(其中摩托车及发动机制造、加工凭许可审批文件核定范围和期限从事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批发零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办公用品、摩托车,全地形车的试生产(仅供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或审批用,未经许可或审批不的从事生产经营),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5、重庆卡马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70932482X8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大道113号 法定代表人:龚大胜 注册资本:1424.7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制造、销售摩托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不含摩托车、汽车发动机的制造);通用机械、家用机械、普通机械、电器机械、仪表、电线电缆及其零部件;提供以上经营项目的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运。(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兄弟龚大胜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租赁房屋,向关联人采购服务、零部件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依据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的,则按成本加成法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亦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与业务购销、租赁等日常经营相关的,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具有积极影响和重要意义。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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