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600239):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版)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 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 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 人员要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 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 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同时,独立董事若有考察项目的需求,公司应积极 配合。 第五条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中规定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报告履职要求; (二)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具体 格式详见附件),并在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 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要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 并重点关注附件所列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决 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上述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 立明确的判断,重点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 督。《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 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三)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 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 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 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六条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财 政部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以及为 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下称“年审会计师”)的从 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七条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 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 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 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 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 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和年度 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意见并及时向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 报告。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 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 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 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 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 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一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年报之前,独立董事 应当根据需要向董事会提交下述文件,且公司应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年报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件递交至上交 所: (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 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四)其他情况下适用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 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 披露。 第十三条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如果延期 开会或延期审议可能导致年度报告不能如期披露,独立董 事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上交所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 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七条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 效并施行。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附件: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模板 编制说明: 1、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本格式指引编制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要如实、充分地说明独立董事当年的履职情况以及其 履行职责时重点关注的事项。 2、独立董事可以单独或者共同编制年度述职报告,并 在报告正文后签名确认。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介绍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并就是否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说明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 东会次数,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情况,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 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 行沟通的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在公司现场 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 情况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充分说明以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 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重 点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对自己是否忠实勤勉履职作出总体评价,并可 提出独立董事下一年度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签名: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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