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600239):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制度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制度 (2025 版)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为完善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薪酬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 职成员;其中,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三条董事薪酬发放标准: (一)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取薪酬的董事,在 公司不再另行领取薪酬;公司内部董事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 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 关薪酬制度确定后提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薪酬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执行,由公司按月发放。 (三)在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 (包括职工董事),在公司不再另行领取薪酬。 第四条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及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需 符合相关规定),不视为发放薪酬。 第五条因公司董事会改选或正常工作需要,董事任期 不满一年的,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发放。 第六条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 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薪酬发放 的处罚议案,并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董事辞职或被免职的,自辞职或免职生效之日 起停止发放薪酬。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若本制度 的规定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有抵触,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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