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600239):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2025 版)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2第二章资产处置管理职责........................................................2第三章资产处置审批权限........................................................4第四章资产处置工作流程........................................................4第五章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 7第六章附 则............................................................................7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资产处置行为,明确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 加强对资产的保护,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 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系指办公类固定资产以外的 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具体包括: (一)公司,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及形成实质性控制的 各级子公司(下称“下属子公司”)转让、划转所持有股权 的行为。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注销下层级公司的行为。 (三)公司、下属子公司在建工程、经营性固定资产或 无形资产等资产转让、划转行为。 第四条资产处置工作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产 业定位或调整方向,应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以实现处置价值 最大化、盘活存量资产及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资产处置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是公司资产处置的主管部门, 负责公司资产处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统筹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工作,对下属子公司资 产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管理。 (二)制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牵头编制资产处置方案、发起项目立项申请 及后续的商务洽谈对接等。 (四)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下属子公司上报的资 产处置方案,并协助完成发起项目立项申请及后续的商务洽 谈对接等。 (五)负责提报公司资产处置事项相关决策程序。 (六)负责牵头组织拟定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协议性文件 草案等材料。 (七)负责资产处置环节对接产权交易挂牌事项及产权 登记工作。 (八)牵头开展因资产处置所需的国资管理相关流程。 (九)负责其他与资产处置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资产处置决策过程中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开展 项目的审计评估、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备案程 序等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协议约定执行收款工作。 第八条党委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处置项目的工商登记相 关手续。 第九条风控管理部门配合投资管理部门完成协议性文 件草案等材料的拟定。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资产处置项目的审批流程提 供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党委行政部门、运营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等 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及工作需要,协助投资管理部门 完成资产处置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公司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公司“三重 一大”相关制度规定,根据业务类型、金额大小进行分级决 策,如国资监管规定需报备或批准的,经备案或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事项在决策依据材料齐备后,按公 司决策流程完成决策;公司党委会对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前置 研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云 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云 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涉及关联交易的资产处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资产处置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处置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处置项目一般应遵 循以下程序: (一)拟订处置方案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拟订资产处置初步方案,财务管理部 门、风控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等相关部门予 以配合。 (二)项目立项工作 1.公司资产处置初步方案拟订后,由投资管理部门报公 司资产处置专题会立项。资产处置专题会由公司分管投资工 作的领导、首席合规官或总法律顾问、财务总监及投资管理 部门、运营管理部门、风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部门 负责人参加审议。 2.下属子公司资产处置初步方案经投资管理部门组织公 司相关部门审核后,由投资管理部门报公司资产处置专题会 审议完成立项。 (三)审计评估工作 资产处置项目立项批准后,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 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四)资产处置决策依据材料 1.通过立项的资产处置事项,投资管理部门应组织公司 各业务部门及外部中介机构等专业人员对拟处置项目进行 市场情况调研等工作。最终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形成《资产 处置方案》及其他决策依据材料,报公司相关机构决策。 2.决策依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方案》、审计 报告初稿(如有)、评估报告初稿等相关材料。 (五)决策流程 公司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相关 制度规定,根据业务类型、金额大小进行分级决策,具体按 上述“第三章资产处置审批权限”要求执行。 (六)国资备案审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资产 处置事项进一步向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批,财务管 理部门负责评估备案工作。 (七)资产交易 投资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等规定要求,完成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或产权交易机构公开 挂牌交易工作,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涉及注 销下属子公司的,按审批通过的《清算方案》由清算组依法 依规实施注销。 (八)交易款项收取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或下属子公司)及时与受让方签订 交易合同或协议,督促受让方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履行交易价 款支付义务,财务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九)交接事宜 由投资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交接事宜,相关部门根据资产 处置协议约定予以办理,完成资料交接及相关人员的安置工 作。 (十)工商及证照变更登记手续 由党委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股权及证照等工商变更登记 事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十一)产权登记工作 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依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产 权登记工作,财务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及项目公司配合提供 相关资料。 (十二)资料归档工作 待产权登记工作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将资产处置事项涉 及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协议、审 批流程等汇总整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移交 至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章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应将上年度的资产处置情况形成书面报 告,报送上级资产处置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公司应对其上报的资产处置资料内容的真实 性负责,严格遵守资产处置的管理权限,如发现未按《企业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要求实施资产处置的, 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有关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 时,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引用的其他规定有修订、变 更的,按修改、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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