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云南城投(600239):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诉讼进展

时间:2025年11月29日 15:25:55 中财网
原标题:云南城投: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5-093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表格。

2、判决的金额:详见公告表格。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一、二、四,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案件三、五,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仲裁、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单独披露及累计达到单独披露的诉讼(仲裁)进展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1月18日、2025年2月22日、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4-06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临2025-01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临2025-002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中部分案件存在进展,具体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案件类 型判决/裁决 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案件 一天利 (海 南)旅 游开发 有限公 司海南天 利投资 发展有 限公司合同纠 纷约144.4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裁决, 裁决如下:(1)天利投资向天利旅游 公司支付代收的DH20180002号案件的 第一笔和解补偿款1,384,599.17元; (2)天利投资赔偿天利旅游公司为本 案支出的律师费30,000.00元; (3)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147,868.00 元,由天利旅游公司承担80%,即人民 币118,294.40元;天利投资承担20%, 即人民币29,573.60元。上述仲裁费已 与天利旅游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的 等额仲裁预付金相冲抵,故天利投资应 向天利旅游公司支付人民币29,573.60 元。截至目前,天利投资已履行完毕上 述义务。
案件 二中建穗 丰置业 有限公 司云南华 洲建设 工程有 限公司合同纠 纷0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如下:(1)驳回中 建穗丰的再审申请;(2)驳回华洲建 设的再审申请。(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建 穗丰为一审、二审原告,一审判决驳回 中建穗丰诉讼请求、驳回华洲建设的反 诉请求,鉴定费616,200.00元由中建 穗丰和华洲建设平均分担。二审判决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78,672.50元,由中建穗丰负担 166,352.50元,华洲建设负担 112,320.00元。
案件 三温州逸 鼎房产 营销有 限公司云泰商 业管理 (天 津)有 限公司合同纠 纷约302.45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 云泰商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温州逸鼎公司违约金300万 元;(2)驳回原告温州逸鼎公司的其 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00.00元, 由原告温州逸鼎房产营销有限公司负 担57,260.00元,被告云泰商业管理(天 津)有限公司负担24,540.00元。公司 下属子公司云泰商管已向浙江省温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开庭,目前未判决。
案件 四温州逸 鼎房产 营销有 限公司云泰商 业管理 (天 津)有 限公司合同纠 纷0一审判决如下:(1)确认原告温州逸 鼎房产营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泰商业 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 日签订的《股权合作协议书》《补充协 议》,于2020年5月18日签订的《补 充协议》,于2021年3月10日签订的 《<股权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合 法、有效;(2)案件受理费80元,由 云泰商管负担。 二审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 云泰商管负担。
案件 五中建三 局集团 有限公 司哈尔滨 银旗房 地产开 发有限 公司、 公司合同纠 纷约 1,514.71中建三局起诉哈尔滨银旗、公司,要求 公司对哈尔滨银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中建三局要求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 本案一审整体判决如下:(1)被告哈 尔滨银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中建三局支付工程款 14,575,777.90元;(2)被告哈尔滨银 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中建三局支付自2023年4月8日起至 2024年5月31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454,332.52元,并以11,128,024.6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 自2024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 止的逾期付款利息;(3)原告中建三 局在被告哈尔滨银旗所欠付其工程款 14,575,777.90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 哈尔滨银泰城E13地块项目,折价、拍 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驳回原告中建三局的其他诉讼请 求。诉讼费124,070.00元(案件受理费 119,070.00元,保全费5,000.00元), 由原告中建三局负担案件受理费 70,089.00元,由被告哈尔滨银旗负担 案件受理费111,981.00元、保全费 5,000.00元(此款原告中建三局已预 交,本判决生效后由被告哈尔滨银旗给 付原告中建三局)。 哈尔滨银旗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一、二、四,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案件三、五,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诉讼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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