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云南城投(600239):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诉讼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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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29日 15:25:5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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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
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5-093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表格。
2、判决的金额:详见公告表格。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一、二、四,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案件三、五,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仲裁、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单独披露及累计达到单独披露的诉讼(仲裁)进展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1月18日、2025年2月22日、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4-065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临2025-015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临2025-002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中部分案件存在进展,具体如下: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件类
型 | 判决/裁决
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案件
一 | 天利
(海
南)旅
游开发
有限公
司 | 海南天
利投资
发展有
限公司 | 合同纠
纷 | 约144.42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裁决,
裁决如下:(1)天利投资向天利旅游
公司支付代收的DH20180002号案件的
第一笔和解补偿款1,384,599.17元;
(2)天利投资赔偿天利旅游公司为本
案支出的律师费30,000.00元;
(3)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147,868.00
元,由天利旅游公司承担80%,即人民
币118,294.40元;天利投资承担20%,
即人民币29,573.60元。上述仲裁费已
与天利旅游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的
等额仲裁预付金相冲抵,故天利投资应
向天利旅游公司支付人民币29,573.60
元。截至目前,天利投资已履行完毕上
述义务。 |
| 案件
二 | 中建穗
丰置业
有限公
司 | 云南华
洲建设
工程有
限公司 | 合同纠
纷 | 0 |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如下:(1)驳回中
建穗丰的再审申请;(2)驳回华洲建
设的再审申请。(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建
穗丰为一审、二审原告,一审判决驳回
中建穗丰诉讼请求、驳回华洲建设的反
诉请求,鉴定费616,200.00元由中建
穗丰和华洲建设平均分担。二审判决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78,672.50元,由中建穗丰负担
166,352.50元,华洲建设负担
112,320.00元。 |
| 案件
三 | 温州逸
鼎房产
营销有
限公司 | 云泰商
业管理
(天
津)有
限公司 | 合同纠
纷 | 约302.45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
云泰商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温州逸鼎公司违约金300万
元;(2)驳回原告温州逸鼎公司的其
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00.00元,
由原告温州逸鼎房产营销有限公司负
担57,260.00元,被告云泰商业管理(天
津)有限公司负担24,540.00元。公司
下属子公司云泰商管已向浙江省温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开庭,目前未判决。 |
| 案件
四 | 温州逸
鼎房产
营销有
限公司 | 云泰商
业管理
(天
津)有
限公司 | 合同纠
纷 | 0 | 一审判决如下:(1)确认原告温州逸
鼎房产营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泰商业
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
日签订的《股权合作协议书》《补充协
议》,于2020年5月18日签订的《补
充协议》,于2021年3月10日签订的
《<股权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合
法、有效;(2)案件受理费80元,由
云泰商管负担。
二审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
云泰商管负担。 |
| 案件
五 | 中建三
局集团
有限公
司 | 哈尔滨
银旗房
地产开
发有限
公司、
公司 | 合同纠
纷 | 约
1,514.71 | 中建三局起诉哈尔滨银旗、公司,要求
公司对哈尔滨银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中建三局要求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
本案一审整体判决如下:(1)被告哈
尔滨银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中建三局支付工程款
14,575,777.90元;(2)被告哈尔滨银
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中建三局支付自2023年4月8日起至
2024年5月31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454,332.52元,并以11,128,024.6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
自2024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
止的逾期付款利息;(3)原告中建三
局在被告哈尔滨银旗所欠付其工程款
14,575,777.90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
哈尔滨银泰城E13地块项目,折价、拍
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驳回原告中建三局的其他诉讼请
求。诉讼费124,070.00元(案件受理费
119,070.00元,保全费5,000.00元),
由原告中建三局负担案件受理费
70,089.00元,由被告哈尔滨银旗负担
案件受理费111,981.00元、保全费
5,000.00元(此款原告中建三局已预
交,本判决生效后由被告哈尔滨银旗给
付原告中建三局)。
哈尔滨银旗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 |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一、二、四,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案件三、五,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诉讼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