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600239):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1月29日 15:25:56 中财网
原标题:云南城投: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 版)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下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城投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下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的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
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规定
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同时,公司及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及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滥用暂缓、
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参股
公司(下称“下属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七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
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下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八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
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九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下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
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
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包
括但不限于可能提前泄露交易价格等)。

第十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一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
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
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
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
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
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三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
当及时登记入档,并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十四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
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
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
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
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上交所。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的内部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
免披露处理的,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填写《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办理审批表》(附件一)、《暂缓与豁免事项
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及《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
函》(附件三),并将前述表格、函件及所附相关事项材料提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
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材料保管期限
为10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所涉文件类型、事项内
容;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附件二);
(五)相关内幕人士就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
函(附件三);
(六)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附件一)等其
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第十七条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
露的事项时,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
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
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
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
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
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
或者不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和本制度
规定办理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
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
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
戒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其他事宜,须符
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附件
目录

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办理审批表
附件二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三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附件一: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办理审批表

暂缓、豁免披 露的事项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申请单位 暂缓、豁免披 露的内容□暂缓 □豁免
暂缓、豁免披 露的原因或 依据   
暂缓披露的 期限   
是否已填报 暂缓与披露 事项知情人 登记表□是 □否相关知情人 是否已作出 书面保密承 诺□是 □否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二: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豁免事项:
附件二: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豁免事项:

序 号知情人 名称/姓 名所在单位/部门所在单位 与上市公 司关系(注 1)职务/岗 位身份证或其他 证件号码知悉时间知悉方 式(注 2)登记时间登记人 (注 3)
          
          
          
          
注1:知情人所在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本公司等
注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3: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三: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作为云南
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并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
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为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提供建议;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
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等文件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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